会泽县第二中学校考务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考务管理,端正考风考纪,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以促进良好的学风的形成,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考务管理办法。
一、考务组织和领导
考务工作由教研室、教务处、、督导室联合组织。职责是:教务处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教研室负责试题的命制、审定及保密;督导室负责整个考试过程的监督、考勤和落实。
二、试题的命制
1、试题的命制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成命题小组统一命题。
2、命题教师一定要把握好试题信度、效度和难度,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按照教纲要求结合考纲命制试题,基本保证及格率,原则上不用现成的试题。
3、命题教师要注意试题的保密工作,一旦发现有试题的泄露及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严格处理。
4、命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题命制并及时以电子试题的形式送教研室,教研室审定整理后存入题库。
5、教研室对试题审定确认后及时交复印室,复印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试卷印好,交考务办公室,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监考教师及考场安排。
1、监考教师的安排:学校内部考试,尽量错开教师所教的学科和班级的监考;会考、中考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进行,按新老结合原则,减少出错率。
2、考场安排:高一、高二的期末、期中考试实行交叉考试。高三的期末、期中、统测实行单人单做;月考,半月考双人双做。
3、周测、半月考由年级统一组织安排。
4、具体操作流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监考人员职责及纪律。
1、考试前由教务处排定监考人员一览表,监考教师不得无故缺席监考,不得随意调换监考场次;在考试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下不准请假,包括巡视教师;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室说明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教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室备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处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双倍论处。
2、监考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期末、期中、高三统测第一场提前40分钟,其他每场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3、监考教师必须提前进入考场查看考场情况,检查、督促学生安排固定的座次依次就座,不准任何学生以任何理由挟带与考试有关的书与资料进入考场(开卷考除外),巡视人员一经发现考场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以此为依据记为作弊。
4、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信号组织考试,不得提前、延后开考或结束考试的时间,开考前30分钟监考教师不准任何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了前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提示性解释,如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由主考教师当从答复。
6、监考教师有权制止与考场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7、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须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如下“五个不”:(1)不看书报;(2)不相互聊天;(3)不打瞌睡;(4)不擅自离开考场;(5)不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如看报纸和上网、做试题、吸烟、批改作业、玩手机等)。一经发现有以上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以至纪律处分。
8、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及时收取、清点试卷,并将试卷按考场编排的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整理整齐后及时到考务办公室进行检查装订,经验卷员认可后方可进行密封装订。决不允许出现将试卷倒装、乱装、漏装、试卷考号乱顺序等现象,发现有此现象,按处罚条款执行。
9、考试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负责试卷份额不足与勘误事宜,开考前分楼层负责试卷的补给;开考20分钟内,再次审阅试卷,然后一次性给予订正;开考一小时后,在走廊巡视,维持秩序,帮助收装试卷。巡视员必须不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视通报。
10、有下列行为者,应认定为作弊:
(1)、请他人代考者;
(2)、传递纸条、索要答案或向他人提供答案者;
(3)、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案者;
(4)、在桌面、座位上留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小抄件、笔记本等,经监考人员指出,拒不改正者;
(5)、交卷时,乘机对答案、换卷或讨论考题者;
(6)、有其他舞弊行为者。
五、阅卷方式及纪律。
1、阅卷进行交叉、流水判卷,由本学科组长负责统一阅卷,阅卷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2、各阅卷小组一定要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阅卷,原则上由各阅卷组长按时到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卷统分任务。
3、阅卷前组长应召集本组教师学习、讨论评分标准,核对参考答案,确保阅卷尺度的统一、合理。试卷改完后,组长组织阅卷教师再次抽查,若有失误必须由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才能改动,其他老师无权自主更改,更无权要求阅卷老师私自更改,若出现此现象,扣除相关教师工资2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4、阅卷过程中不得挑拆已密封的试卷,不得(除非教务处指定)让学生代阅试卷。不要大声交谈、评论,以保证阅卷、积分、登分少出差错,不出差错。
5、教务处对试卷实行抽样检查,落实谁出错谁负责制的原则。故意改错的教师扣除工资500元,无理失误的教师扣除工资2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有重大问题须经教务主任审阅后才能变动。凡误差并影响学生的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并扣除工资200元,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考评细则执行。
6、命题教师、复印室、教研室等涉及试题的部门和教师在开考前都必须对试题保密,一旦发现试题泄密,并影响正常的考试以及考试信度、影响考核的,督导室查实后,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并作相应处罚:部门负责人扣除工资1000元,责任人扣除工资1000元,命题教师扣除工资1000元。其他处理按《会泽县第二中学校管理细则》执行。
7、阅卷完成后,统测、期末考试试卷交由教务处保管,教师如果对成绩提出疑问,三天之内到教务处查询更正,三天后试卷返还给备课组,由备课组分发返还给学生。
六、统分与质量分析。
1、统分由阅卷组长组织,交相关人员负责。凡出现少加、多加、乱加、漏加等现象,一经发现,并由教务处核实,实行处罚。
2、教务处指定教师负责处理好各学科考试成绩的录入,并进行汇总,及时打印出各班考试成绩统计表和各年级考试质量分析表等,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主任(电子档案成绩)、分管副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3、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登分、统计,打印期间,非校长室、教务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成绩处理系统。
4、收到试卷及年级考试质量分析表后,各学科教师要按时完成质量分析报告,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务处组织的考试,年级末位教师(一人担任全年级者除外)要写出书面说明,教务处要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6)凡有省内同类学校参加的统考、联考,学科成绩与同级学校相差悬殊的(或各科中差距最大的学科),该备课组要写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方案。
七、违规处罚。
对有关责任的监考、阅卷等违反考试纪律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与影响的大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等等(具体参照总校考评细则)
(1)、考试预备铃响后,考生应立即进入指定考场和座位就坐,做好考试的检查及准备工作,不得喧闹。发卷后,在考试铃未响之前,学生不得答卷。
(2)、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非特殊情况,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3)、除必要的文具用品外,考生不得携带其它物品入场。文具用品应各人自备,考试时不得相互借用。
(4)、凡期中、期未及大型学科竞赛,均采取单人单座的考试办法,一人一桌,课桌反向摆放,考生正向而坐。
(5)、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或发出响声。如试卷字迹不清楚,考生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轻声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内容。
(6)、考试应独立答卷,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该科成绩作零分记(不予补考),并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同时在全校张榜公布。
(7)、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否则,按作弊论处。
(8)、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否则,按作弊论处。
(9)、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在考试前书面向班主任请假,并上报教务处批准,否则,成绩按零分处理。
(10)、学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严禁作弊,如发现作弊,作弊情况及处分意见由政教处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及时向全校通报公布处理结果,并记入学籍档案。
八、年级组织的考试由年级主任负责组织、安排。